為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旅游形勢的變化,國家旅游局日前對《旅行社條例》和《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》兩部行政法規合并修訂為《旅行社條例(修訂草案送審稿)》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據悉,新條例加大了旅游者權益保護力度,同時要求旅行社經營管理更加規范?!傲銏F費”“強制購物”等被嚴令禁止。 坑蒙拐騙、強制消費、敲詐勒索,當每一次“花錢買罪受”的旅行演繹成對自己身心、意志甚至生命的考驗和煎熬時,迫切需要一股正義的力量站出來“主持公道”。旅行新條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應運而生的,許多條款也是明確地把矛頭直接指向“零團費”“不合理低價”“誘騙強迫購物”等一些旅行亂象。 只是,在“有法可依”的前提之下,如何讓“來勢洶洶”的法律法規不至于有心無力鞭長莫及,執法必嚴、規范執行或許才是關鍵的環節。 首先,旅行社、旅游景點及其工作人員要樹立道德意識和法治意識,重視精神文明建設,遵循法律法規,自覺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。旅行社和旅游景點作為企業法人當以盈利為目的,但決不能因此一切只向“錢”看,強化社會責任、實現社會價值應該作為更高的理念和追求。 其次,相關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,加大監管、追責和整改力度??梢越M織旅游、工商、稅務、通信、媒體等部門聯合辦公,采取媒體報道、主動上門、短信群發等方式,重視和加強新條例的宣傳;可以建立企業自檢和上級抽檢、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,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,避免其衍生為嚴重的社會問題;可以通過各種網絡平臺和現場問卷調查等方式,充分聽取游客對旅行社和景點的評價,客觀對待游客的意見和建議,尤其對投訴比較集中、性質比較惡劣的問題要積極回應,全面調查,一旦查實絕不姑息。只有強化守法意識,加大違法成本,才能彰顯法的威嚴,保證法的權威。 再次,公眾要防止貪小失大,增強維權意識?!把蛎鲈谘蛏砩稀保碳业娜魏螤I銷策略都不是免費的公益活動,看似白撿了一個“餡餅”,其實還是要自己“埋單”?!皼]有錯賣,只有錯買”,無論是跟團還是自助,要擦亮雙眼,熟悉合同條款和注意事項;遇到問題時“不怕事”,要巧妙保護自己,保留證據;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求助,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,將損失降低到低限度。 當然,新的“旅行社條例”能否成為“史上嚴”尚需實踐檢驗。但是,寧可讓它在轟轟烈烈的執行中因為不足而被完善、修改甚至否定,也不能讓它始終存在唾沫橫飛的口頭上和抽象空洞的條文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