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國家旅游局日前對《旅行社條例》和《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》兩部行政法規合并修訂為《旅行社條例(修訂草案送審稿)》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 據悉,新條例中“零團費”“強制購物”等被嚴令禁止,明確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傭或回扣。 對游客反映較強烈問題如“強制購物”,新條例規定,旅行社可以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項目,但要與旅游者協商一致,取得簽字同意。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參加而拒絕簽訂合同或提高費用。另外旅游者在活動中有拒絕權和反悔權,對于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,旅行社要合理安排其行程。 |